买卖“两卡”?可“刑”可“铐”!
2023-12-9
芒果
来自四川
大阆中
只要将银行卡“借”给别人 躺着就能赚大钱 这样的噱头诱惑到了你没?
天上不会掉馅饼!
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等
出租、出售给他人
极有可能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
轻则违法 重则犯罪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省、市三级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阆中公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整治、惩戒、打击“两卡”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攻坚行动。11月,侦破“两卡”案件30起,打掉“两卡”犯罪团伙1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0余人,查扣涉案资金1.6万余元,依法收缴涉案电话卡、银行卡50余张,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真实案例
案例一:
案例二:
下面
小编带你一起了解
“帮信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含企业对公账户及其单位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账户)、电话卡(含物联网卡、流量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
2.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3.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注册并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隐匿涉案资金。
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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