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关于在阆中市主城区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关于在阆中市主城区

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ingFangSC-Light;">为规范阆中市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于2024年4月3日0时启用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处罚。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备地点

ingFangSC-Light;">长公大道与文化路路口

ingFangSC-Light;">迎恩街与新村路东段路口

ingFangSC-Light;">迎宾大道与南池路路口

ingFangSC-Light;">新村路东段与张飞北路路口

ingFangSC-Light;">七里大道与长青大道路口

ingFangSC-Light;">七里大道与迎宾路路口

ingFangSC-Light;">七里大道与大佛寺路口

ingFangSC-Light;">蟠龙路与环城东路路口

ingFangSC-Light;">蟠龙路与环城北路路口

南池路与长公大道路口

南池路与华胥路路口

康美大道与大堰村路口

江南大道与阆升路路口

华胥路长安大道路口

华胥路与太常路路口

华胥路与三台南路路口

华胥路与南池路路口

滨江南路与四桥引道

巴都大道与文化路路口

巴都大道与阆州大道路口

巴都大道与后贤街路口

巴都大道三台南路路口

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经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构建安全、和谐、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25日      

编    辑:唐   琳

统    筹:刘博文

审    核:米   奎

审    签:陈   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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